每日經濟新聞 2024-07-02 17:32:08
每經AI快訊,7月2日,長沙市下發(fā)《關于支持公寓等類住宅商品房調整為住宅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長沙市轄區(qū)范圍內,將暫停新的公寓等類住宅項目規(guī)劃審批;已完成項目總平面圖審批,但開發(fā)、去化存在困難的公寓等類住宅商品房,在確保滿足公共服務設施和基礎配套設施承載力的前提下,經論證可行后可依規(guī)依程序調整為住宅。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lián)系。
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讀者熱線:4008890008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lián)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xiàn)在本站,可聯(lián)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