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4-10-16 09:07:36
對消費者而言,大家不知道車輛到底能通過多深的積水,這是否有必要要求企業(yè)明確標示?“企業(yè)可以把涉水性能作為產品特性或者賣點,在產品說明書上體現(xiàn)出來,我們也鼓勵這樣做。”于洋說。
每經記者 張蕊 每經編輯 陳星
暴雨狂下、路面積水、城市內澇……在今年9月,這是我國一些地方的遭遇,由此也引發(fā)部分新能源車主對汽車涉水能力的深深焦慮。
此前,《每日經濟新聞》曾獨家刊發(fā)《20款電車涉水深度相差懸殊:從15cm到1m!多家車商諱莫如深,有的竟稱無此數(shù)據(jù)》一文,就市面上數(shù)十款主流新能源車展開涉水能力調查。
在上述文章中,記者調查發(fā)現(xiàn),市面上主流新能源車的涉水深度從150mm(毫米)到1000mm不等,還有一些車型并未回復記者問詢或表示沒有涉水數(shù)據(jù)。汽車業(yè)內人士稱,關于是否在產品手冊上標注汽車涉水參數(shù),目前沒有強制性規(guī)定,但由于關系到車輛使用人員的生命財產安全,期待以后能完善相關法規(guī)。
那么國標對新能源汽車涉水的相關指標是如何規(guī)定的?主要是出于哪些考慮?提高國標中的涉水深度有沒有必要?又是否應該要求車企公布相關參數(shù)?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此展開調查,并采訪了國家標準《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18384-2020)主要起草單位之一——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中汽中心”)專門負責汽車標準化技術研究工作的中國汽車標準化研究院相關負責人。
《電動汽車安全要求》(GB 18384-2020)在“整車防水”部分的“模擬涉水”方面規(guī)定,車輛應在100mm深的水池中,以20km/h±2km/h的速度行駛至少500m,時間大約1.5min(分鐘)。如果水池距離小于500m,應重復試驗使涉水距離累計不小于500m,包括車輛在水池外的總試驗時間應少于10min。
這是否意味著只要通過了這個測試,電動汽車就滿足了在涉水方面的要求?對此,中汽中心中國汽車標準化研究院專家于洋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GB 18384是強制性國家標準,是車輛安全要求的底線,通過標準并不代表產品具備應對極端天氣的能力。此項指標主要考查電動汽車在涉水后,人體觸電防護方面的表現(xiàn),保證車輛在涉水后的電安全。
賽迪顧問汽車產業(yè)研究中心資深分析師周新越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電動車的動力系統(tǒng)很多是高壓系統(tǒng),比如“三電”系統(tǒng)(電池、電驅、電控)等,在有水的情況下就會短路,產生危險。“電動車在乘員倉里會布很多電路,都有防水要求,所以在密封性上也比燃油車高很多。”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電動汽車的涉水能力通常用IP(Ingress Protection,侵入保護)值來衡量。這是由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制定的標準,用于評定電氣設備外殼對異物(如灰塵和水)的防護能力,由兩個數(shù)字組成,一般被寫作IPXX。第一個“X”代表防塵等級,第二個“X”代表防水等級,數(shù)字越大代表防塵/防水等級越高。
目前市面上大部分電動車的防護級別都達到了IP67(表示設備可以完全防止外物及灰塵侵入,并且能夠在短時間浸水的情況下保證完好),意味著意外涉水之后不用擔心電池漏電之類的問題。
那么IP67與GB18384當中涉水相關規(guī)定是怎樣的關系?對此,于洋表示,IP67等級體系往往說的是部件,比如要求電池殼體防護或者電機控制器的殼體防護滿足IP67的要求;而GB18384是對整車的要求。“直接對整車提IP等級不太現(xiàn)實。”
“IP67等級體系并不是強制的,整車廠商可能會給自己的供應商提這樣的要求,比如要求電池或者其他高壓部件滿足IP67。”
因此,就涉水而言,國內的電動汽車一定要滿足GB 18384,但不一定所有部件都滿足IP67。
每經記者采訪多位車主后發(fā)現(xiàn),很多汽車實際上的涉水深度都比100mm高,甚至一些燃油車的涉水深度更高。比如,有燃油車在用戶手冊的“涉水行車”部分明確標出了汽車能夠通過的最大涉水高度為25厘米。另有多位新能源車主表示,用戶手冊中明確“積水高度不得超過車身下邊緣”。
中國汽車標準化研究院專家許天楚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傳統(tǒng)燃油車涉水后可能存在的主要隱患在于因水倒灌至發(fā)動機引起的車輛熄火,以及后續(xù)可能產生的一系列安全隱患和交通問題。因此,傳統(tǒng)燃油車的涉水條件與其類型和設計密切相關,關鍵在于確保涉水深度不超過發(fā)動機進氣口。
“理論上來說,如果電動汽車的密封性做得非常好,即便完全泡在水里,只要乘員艙不進水,它也可以行駛,因為電動汽車的動力系統(tǒng)完全與外界隔絕,不需要空氣交換。”周新越說。
“這就是行業(yè)里所謂的電動車涉水能力比較強的原因。”中國汽研政研咨詢中心創(chuàng)新發(fā)展部部長楊紅松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當水位沒過車身時,燃油車肯定動不了了,而電動車還可以行駛。
此前,“長沙暴雨中一問界M9當船開”的視頻在各大平臺熱傳。事實上,也確實有一些車企以涉水能力強作為其電動汽車的賣點,這是否意味著電動車的涉水性能要普遍好于傳統(tǒng)燃油車?相應地,電動車的涉水標準是否應該比燃油車更高才合理?
對此,于洋表示,燃油車和電動汽車在通過深水區(qū)域時,都有可能出現(xiàn)由于主要系統(tǒng)部件進水等原因導致的停駛現(xiàn)象,其因素有很多。因此,一方面,不同類型的車,比如客車、貨車、越野車和普通家用轎車在涉水時的表現(xiàn)不盡相同;另一方面企業(yè)在設計開發(fā)時在此方面的投入不同也會導致同樣類型的車有不同的涉水表現(xiàn)。電動車和燃油車由于其不同的結構,在實現(xiàn)良好涉水表現(xiàn)的難易程度上會有差別。
“通過了GB 18384的不同品牌電動汽車,都達到了強制性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及格線,在固定防水工況測試后滿足人體觸電防護的相關要求。”他說,但是對于車輛涉水的通過性、密封性和極限涉水深度等,更多是車輛通過性能表現(xiàn)。
他提到,目前,傳統(tǒng)燃油車沒有明確的涉水深度要求,也就是說,傳統(tǒng)燃油車并沒有明確的涉水標準,只是燃油車的進氣口設計大部分比100mm要高,但不能說明燃油車對涉水深度的要求更高。相比較而言,電動車至少在國標里有明確的涉水測試。
為什么要設為100mm?于洋強調,從標準制定角度來看,尤其是強制性標準的制定,首先考慮的是安全、節(jié)能、環(huán)保。就電動汽車涉水方面的規(guī)定而言,主要考慮的是滿足我國絕大多數(shù)場景下涉水后的電安全。
前期研究發(fā)現(xiàn),車輛實際正常運行場景下涉水需求并不多,一方面降雨時并不是每次水都特別深;另一方面,車輛主要是在城市道路行駛,復雜場地越野并不是普遍情況,而城市道路內澇也不是一個常見現(xiàn)象。
另外,各企業(yè)技術路線不同,要保持車輛的多樣性,高度也不宜定的過高。比如,有些車型為了追求舒適性,底盤很低,貿然提高涉水測試高度就會限制一些車型的設計。
“而且標準本身,尤其是強標,還要跟國際法規(guī)相協(xié)調,盡量要跟國際法規(guī)一致,而國際法規(guī)有些到現(xiàn)在都沒有涉水方面的規(guī)定。”于洋說。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我國在汽車涉水方面的標準在國際上都是領先的,電動車的很多安全性法規(guī)比其他國家更嚴。
于洋表示,目前國際上通用的電動車輛安全標準是GTR20(聯(lián)合國世界車輛法規(guī)協(xié)調論壇制定的全球統(tǒng)一汽車技術法規(guī)的一部分,專門針對電動汽車的安全性能),該標準中有相關的涉水要求。“這也是在中國的推動下,把涉水這部分寫進去了。”他說。
“ISO(國際標準化組織)標準體系中現(xiàn)在可能還沒有電動車涉水方面的要求。”于洋說,這部分結合我國標準實施情況,也在考慮相關提案,爭取將涉水要求寫入ISO標準中,為國際標準制定作出積極貢獻,也有利于電動汽車在國際上推廣。
當然,每個國家情況不同,國際法規(guī)的協(xié)調是比較難的。于洋講述,在國際法規(guī)協(xié)調過程中,歐美有些國家電動車數(shù)量還比較少,涉水工況相對不多,認為涉水要求沒有必要。
記者注意到,目前很多車企宣稱電動汽車的涉水性能要好于燃油車,但是并非都在用戶手冊中明確標示出汽車的涉水時間或涉水深度等參數(shù)。對消費者而言,大家不知道車輛到底能通過多深的積水,這是否有必要要求企業(yè)明確標示?
對此,于洋表示,用戶手冊中目前未強制規(guī)定標明其涉水時間和涉水深度。GB 18384目前還是優(yōu)先考慮電安全方面。在一些極限天氣條件下,建議駕駛員小心駕駛,不要輕易涉險,將車輛停放在不易積水的區(qū)域。“電動汽車國家標準的制修訂也會積極考慮此方面,保證其人員觸電防護表現(xiàn)。”
“企業(yè)可以把涉水性能作為產品特性或者賣點,在產品說明書上體現(xiàn)出來,我們也鼓勵這樣做。”于洋說。
楊紅松也認為,如果涉水能力真能達到一個比較高的水平,企業(yè)可以標示,最好把應用場景也寫清楚,防止消費者不知道、不理解真實應用場景而被誤導。“就跟自動駕駛一樣,在什么情況下可以開啟,什么情況下不能開啟,要寫清楚。”
那么,是否有必要把涉水深度提高一些?于洋表示,因為目前它不影響車輛的安全性,只是涉水能力通過性的問題,因此還沒有明確的修訂計劃,大家可以先研究。
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才會考慮把涉水深度提高?對此,于洋認為,“這需要結合我國電動汽車安全事故情況來考慮,尤其是因涉水漏電造成人員傷亡等安全事故,給人身和財產帶來較大損害。”如果要修訂國標,還需要做一些預研、調研,包括企業(yè)成本分析、修訂后帶來的收益等,強制性標準的修訂需要經過充分論證。
封面圖片來源:視覺中國-VCG11127654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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