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應急管理 2024-02-21 13:58:32
2023年7月23日14時52分許,位于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龍沙區(qū)的齊齊哈爾市第三十四中學校體育館屋頂發(fā)生坍塌事故,造成11人死亡、7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254.1萬元。
近期,黑龍江省應急管理廳公布該起事故調查報告顯示,齊齊哈爾市第三十四中學校“7·23”體育館屋頂坍塌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違規(guī)修繕建設、違規(guī)堆放珍珠巖、珍珠巖堆放致使雨水滯留,導致體育館屋頂荷載大幅增加,超過承載極限,造成瞬間坍塌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屋面多次維修大量增加荷載、屋面堆放珍珠巖及因珍珠巖堆放造成雨水滯留不斷增加荷載,綜合作用下網架結構嚴重超載、變形,導致屋頂瞬間坍塌。
間接原因分析
1.建設單位落實質量和安全生產首要責任不到位,未辦理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的指導、檢查、督促管理缺失,組織虛假竣工驗收。
2.施工單位質量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缺失,違法違規(guī)出借資質,無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安全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實際項目經理不具備執(zhí)業(yè)資格,違法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個人,未按設計圖紙施工,降低工程質量標準,施工現場管理混亂。
3.監(jiān)理單位質量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現場監(jiān)理人員數量不滿足監(jiān)理工作需要,發(fā)現施工單位備案管理人員未到崗履職和現場實際項目經理不具備執(zhí)業(yè)資格、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不予制止,未對隱蔽工程進行旁站,偽造監(jiān)理記錄。
4.行業(yè)監(jiān)管部門履行監(jiān)管職責不到位。
對有關責任人員處理建議
該起事故中,除去2名責任人員已因病死亡,建議不予追究責任,有51名有關責任人被追責,其中:
6人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5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3名公職人員被建議給予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專業(yè)技術崗位等級降級等不同處分。
另有7人被建議給予罰款、吊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等行政處罰。
事故發(fā)生經過
2023年7月23日13時,三十四中學兩名教練帶領17名女子排球隊隊員,開始在體育館進行排球訓練。
14時52分許,體育館屋頂發(fā)生整體坍塌。
14時54分,附近居民向110進行報警。
14時55分先后通報119、120救援。其中4人自行脫險(3人受傷,1人未受傷),15人被困,從事故后搜救位置分析,事故發(fā)生時有3人在看臺一側,3人在看臺左側,5人在看臺對面一側,4人在場地中間。
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7人受傷。
事故應急處置及評估情況
7月23日14時52分,三十四中學體育館屋頂發(fā)生坍塌事故。14時54分,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警情報告后,將警情信息聯動推送至119市消防救援指揮中心、120市醫(yī)療急救中心和市應急指揮中心。齊齊哈爾市政府立即啟動應急響應,調動消防救援、醫(yī)療急救、公安、應急、住建、教育、城管、宣傳、龍沙區(qū)等救援力量投入現場。
市、區(qū)兩級領導及時趕到現場,立即成立現場救援指揮部,設立現場救援、醫(yī)療救治、事故調查等6個應急救援組迅速開展現場搜救、轉運救治、現場管控等工作。至24日10時46分,搜救工作結束,15名被困者全部被搜救出,其中4人受傷,11人遇難。
經評估,各級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決策科學合理、現場救援處置得當、信息報送準確及時,善后工作有序有效。
6人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
1.程子棟,男,嘉美建設公司實際控制人。違反規(guī)定允許他人以本公司的名義承攬2023年綜合樓項目,參與投標、訂立合同、辦理有關施工手續(xù)、從事施工等活動,未履行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2.李仁寬,男,2023年綜合樓項目實際控制人,違反規(guī)定以嘉美建設公司的名義承攬綜合樓項目,組織不具有執(zhí)業(yè)資格人員成立項目部管理機構,違規(guī)決定將退場材料珍珠巖存放在毗鄰體育館不上人屋面上,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3.張振鳳,男,百眾勞務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綜合樓項目勞務分包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4.王迪,男,2023年綜合樓項目實際承包人,未履行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5.董赫,男,2023年綜合樓項目備案技術負責人、實際項目經理,不具備相應執(zhí)業(yè)資格,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違法組織開工建設,指揮人員將退場材料珍珠巖堆放在毗鄰體育館不上人屋面上,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
6.劉奇兵,男,2023年綜合樓項目的實際施工員,指揮工人將退場材料珍珠巖堆放在毗鄰體育館不上人屋面上,對事故發(fā)生負有責任。
5人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孫瑩,女,2023年綜合樓項目備案項目經理,未在場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違反規(guī)定偽造在場信息實施考勤打卡,對事故負有責任。
2.高秀英,女,2023年綜合樓項目總監(jiān)理工程師,未履行監(jiān)理工作職責,發(fā)現施工單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違法行為,未采取措施;未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對事故負有責任。
3.李國君,男,2017年教學樓改造工程施工單位教育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履行企業(yè)主要責任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
4.董想全,男,2017年教學樓改造工程(體育館屋面維修施工負責人),未按設計要求清除體育館屋面原基層和保溫,增加了體育館屋面荷載,對事故負有責任。
5.陳愛哲,女,2017年教學樓改造工程總監(jiān)理工程師,未履行監(jiān)理工作職責,未按規(guī)定對體育館屋面維修的隱蔽工程進行旁站,未能及時發(fā)現、糾正施工單位未按設計清除體育館屋面原基層和保溫的違規(guī)行為,對事故負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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