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01:01:22
◎余豐慧
9月16日,銀監(jiān)會主席尚福林在中國銀行業(yè)協(xié)會第十三次會員大會上,就銀行業(yè)下一步改革走向,發(fā)表了題為《進一步深化銀行業(yè)改革》的演講。尚福林表示,下一階段,要抓住公司治理這個關鍵,重點完善有效制衡機制,提高經營決策的科學性和運營管理的穩(wěn)健性。頗具新意的是,他首次提出逐步探索試點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方式,切實將高管的個人利益與銀行中長期發(fā)展目標有機統(tǒng)一起來。
尚福林所言的股權激勵機制并不涉及任何產權轉移變更和控制問題,但激勵管理層的積極性作用與管理層收購是一致的。2008年金融危機之所以爆發(fā),金融機構之所以成為禍首,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金融機構包括管理層高管人員的短期行為,即只要盈利達到預期確定的年度目標,而不管采取何種手段,帶來何種后果,就可以拿到巨額年薪、獎勵和高額提成。管理層高管的短期行為不僅害了本公司,而且引爆了全球金融危機,也害了世界經濟。金融危機后,歐美等國都在探索強化金融監(jiān)管和約束問題,規(guī)制金融業(yè)高管的行為和責任。其中建立一個有利于管理層長期經營行為的激勵機制異常重要。
正如尚福林所言,加快完善與風險掛鉤的薪酬體系和延期支付機制,著力解決薪酬與風險不對稱問題。一些長期貸款風險暴露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時間,而銀行管理層高管人員薪酬、獎金早就支付甚至消費使用完了,高管人員也說不定已經調離崗位。這種風險追究難度非常之大。如何建立一個既能激勵在崗高管提高管理積極性和有效性,又能便于追究延期暴露的金融風險的薪酬機制異常重要。
延期支付機制思路不錯,但如何實現延期支付機制呢?筆者認為,股權激勵機制應該作為延期支付機制的載體?;驹O想是,現行國有或者國有控股銀行的各類高管在基本薪酬、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福利性收入等薪酬體系內,基本薪酬按月發(fā)放。將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薪酬延期支付,辦法是將這部分薪酬資金到二級市場以高管名義購買本上市銀行股票,實行專戶管理,實行一定年限的鎖定期。
俗話說,“連股連心”,這種機制的有效作用在于既能夠使得管理層高管克服過度注重短期效益而損害銀行的長期發(fā)展行為,盡心盡力搞好公司,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股東回報和公司效益。因為自己薪酬中的一大部分成為“股份”鎖定在那里,連著自己的“心”,豈能不盡心盡力。若不盡心盡力,管理松懈,導致其股票下跌,那么,損失慘重的包括高管自己在內。而且還要著眼公司長遠發(fā)展。同時,對在任期間釀造的各類金融風險與其鎖定的股份薪資期限對稱,便于掛鉤兌現。既起到了激勵效率,又起到“懲罰”作用。
在這一過程中,筆者認為有兩點必須引起高度注意:其一,探索股權激勵機制決不能在增發(fā)擴股時變相低價送股份給高管,變成趁機提高高管薪酬的借口。必須在現有薪酬體系內,將績效薪酬、中長期激勵薪酬用來購買股份,還必須在二級市場購買。其二,建議修改《商業(yè)銀行穩(wěn)健薪酬監(jiān)管指引》第14條和第16條相關表述,統(tǒng)一整理規(guī)范整合到股權激勵機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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