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0-05-25 09:23:32
富士康跳樓慘案接連發(fā)生,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 圖片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廣州5月25日電 (記者蔡國兆 詹奕嘉)記者從富士康集團獲悉,25日凌晨,富士康科技集團觀瀾園區(qū)華南培訓中心一名員工墜樓死亡。這是今年以來該集團第11宗員工墜樓事件,共造成9死2重傷。新華社記者正趕往現場調查。
>>每經網早前報道:
·富士康回應·
面對外界對于富士康的種種質疑,富士康總裁郭臺銘昨日首次公開作出回應,他稱富士康絕非只要錢不要命的 “血汗工廠”,“現在很多事都不能說,我們都默默在做。”
·員工說法·
在高速運轉的生產線上,每個人都高度緊張,因為如果產品不合格,主管能夠查出是哪道工序出現問題,就會扣發(fā)那個員工的獎金。“上班時干的都是簡單重復勞動,當然不是體力上的累,而是心理上高度緊張的那種累,下班后好像腦袋被榨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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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接連發(fā)生跳樓案 慘劇背后究竟隱藏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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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慘劇溯源·
涂爾干在《論自殺》中提到,自殺是一種社會現象,促使人自殺的主因是信仰的崩潰、社會的原子化以及由此而來的人際關系的冷漠,過度的社會集權吞噬了個人生存的價值和空間。悲劇發(fā)生后,啟動心理干預是必須的,但心理干預畢竟只是應急手段,由社會傳導的一個群體對命運的絕望,再多的心理干預也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網絡調查·
一項關于“如何看待富士康“跳樓門”事件?”的網絡調查顯示,約59%的網友認為富士康是轉型中國的縮影,薪酬不均、勞動者待遇低等情況是“跳樓門”發(fā)生的主要原因。
·制度追問·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勞動法教研室主任王向前認為,勞動監(jiān)察部門應及時介入,對富士康的用工問題進行嚴格的調查。如果企業(yè)違法用工在先,那么企業(yè)要承擔賠償責任。“而在‘跳樓門’事件中,始終沒有看到當地勞動監(jiān)管部門啟動事件調查程序的消息。”王向前認為,由工作原因所引起的自殺應該被認定為工傷,而我國《工傷保險條例》規(guī)定自殺不能認定工傷,對勞動者的權益保護程度還比較低。這對勞動者是不公平的。正在修改的《工傷保險條例》目前也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公司“黑幕”·
和深圳富士康的“九連跳”備受關注不同,僅有3萬員工的廊坊富士康,在相近時段內接連發(fā)生的這兩起死亡事件,至今無人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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