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1-13 23:07:34
每經編輯 王曉波
據新華社報道,四川省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法院1月13日對當地一民辦學校副校長吳某某猥褻學生一案進行宣判,判處吳某某有期徒刑14年,并且禁止吳某某自刑罰執(zhí)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教育及相關職業(yè)。
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吳某某犯強制猥褻罪、猥褻兒童罪,于2020年9月18日向涪城區(qū)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該院于同日立案。因涉及被害人個人隱私,綿陽市涪城區(qū)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4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據悉,學生們對吳某某的集體舉報,源自一起偶發(fā)事件。2020年4月中旬,吳某某曾在教過的2006屆學生班級群發(fā)信息,稱自己“要去新學校當校長”,讓學生轉發(fā)他“升遷”的信息。
看到消息后,有學生在群里指責吳某某任教期間的行徑:“對男生拳打腳踢,扇耳光,體罰跑操場;對‘個別’女生明目張膽地性騷擾,性脅迫。”
隨后有媒體跟進報道,多名曾在該校初中部就讀的學生,在接受采訪時指稱被副校長吳某某性騷擾或拳打腳踢過。
2020年4月22日下午,涉事學校在其官方微博回應稱,學校已停止涉事教師的職務,并成立調查組,就網上反映的情況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2020年5月1日,綿陽市涪城區(qū)警方通報,吳某某體罰、性騷擾學生一事涉嫌刑事犯罪,已對其刑事拘留,并向社會征集吳某某犯罪線索。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新華社、微博等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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