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13 17:57:19
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期間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按照先前通知對應標準的0.7倍補貼,新能源貨車和專用車按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新能源汽車產(chǎn)品納入推薦目錄后銷售推廣方可申請補貼。私人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申請財政補貼不作運營里程要求。(財政部網(wǎng)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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