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17-04-01 16:39:15
共享單車為大眾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擅自換鎖把車輛變成“私家車”、隨意毀壞共享單車等不文明的情況屢屢出現(xiàn),正因為很多人希望把共享單車據為己有,于是,在“萬能”的某寶上,就出現(xiàn)了販賣解鎖方法的商家。只要花40多塊錢,就能將共享單車抬回家。
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范文茜
每經記者 范文茜 每經編輯 王嘉琦
共享單車為大眾出行提供了便利,但擅自換鎖把車輛變成“私家車”、隨意毀壞共享單車等不文明的情況屢屢出現(xiàn),有網友感嘆共享單車成為國民素質的一面“照妖鏡”。
有需求就有市場。正因為很多人希望把共享單車據為己有,于是,在“萬能”的某寶上,就出現(xiàn)了販賣解鎖方法的商家。
只要花40多塊錢,就能將共享單車抬回家……
“OFO生產廠家”稱:三四十塊錢可“換鎖”
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在某寶上發(fā)現(xiàn),有不少商家在售賣“共享單車密碼鎖”,他們大多聲稱自己是“OFO的生產廠家”,并告訴記者“換鎖”的方法,而他們售賣的“密碼鎖”價格由十幾塊到三四十塊不等。
“你用螺絲刀把原來的鎖拆了,換上新的就可以用了。”某寶上一家售賣“共享單車密碼鎖”的商家客服告訴記者,而這個原來的“鎖”,是指OFO共享單車上自帶的螺紋密碼鎖。
用過OFO的人都知道,要解鎖“小黃車”需要在APP上輸入車牌號,然后就會獲得密碼,可以解鎖車輛。當記者問到某寶上OFO同款密碼鎖的用途時,店鋪“共享單車工廠店”客服表示,店鋪賣的每個鎖都會把密碼給到買家,由于每一個鎖都是對應一個四位數的固定密碼,換了鎖以后只有買家知道密碼,那這部車輛就相當于獨屬買家個人的。
該客服還指導記者如何“開鎖”,他發(fā)來一張六角梅花螺絲刀的圖片,并解釋“鎖上面有幾顆螺絲,你用這個把螺絲松開就可以了”。記者發(fā)現(xiàn),這樣的店鋪在某寶上有十多家,會寫有“OFO小黃車同款密碼鎖/機械鎖/馬蹄鎖”等字樣。
一位經常使用“小黃車”的深圳用戶告訴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如果想把單車獨占,“換鎖”這種方法太復雜,不少人“簡單粗暴”地把前后車牌號扯下來,或者把車牌號涂抹掉,讓別人無法獲取密碼解鎖。記者在深圳市下沙地鐵站附近發(fā)現(xiàn),有幾臺OFO小黃車車牌號的前兩位數已被涂抹掉,還有一臺車有被涂抹的痕跡,但數字現(xiàn)在清晰可見,輸入到APP后獲得的密碼能正常開鎖,很可能是回收維修之后的車輛。
▲每經記者 范文茜 攝
記者了解到,目前市面上還是使用“密碼鎖”的共享單車平臺主要是OFO,其他品牌如摩拜、小藍、小鳴等使用的都是GPS定位的電子鎖。OFO公關負責人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3月30日,首批OFO Curve單車在深圳投入使用,新一代的單車使用的是電子鎖,而“過去版本的OFO單車正逐步升級更換成電子鎖”。
即便換成電子鎖,也難以阻止“私占”共享單車的行為。二維碼被涂黑、車身顏色被涂改、成批被上鎖等情況數見不鮮。前段時間更有網帖爆出二手轉讓平臺上有人叫賣“二手”共享單車“2000塊錢就能買到價值4000塊錢的摩拜單車”,而這些平臺上共享單車的來源不得而知。
▲每經記者 范文茜 攝
易觀智庫汽車與交通出行研究中心分析師王晨曦指出,共享單車、共享汽車等共享經濟下新事物的出現(xiàn),對公民素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明用車需要用戶、企業(yè)和政府三方共同解決,其中起到主要引導作用的還是企業(yè)本身。
律師:可能構成多項罪名
但私自破壞共享單車車鎖、意圖把車輛占為己有的行為已遠遠不是“不文明”這么簡單了。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了解到,近日北京警方查處了多起針對共享單車的違法案件,而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法院更是判定陶某盜竊共享單車觸犯了刑法,予以拘役。
據悉,2016年12月25日12時30分許,陶某騎三輪車至停車地點,將該共享單車裝車后運其暫住地,并使用電鋸鋸斷車鎖,以方便自己使用。“都是因為我一時貪心,看到這輛單車在路上放了半個多月,就想偷回家自己用。”陶某表示,“當時存在僥幸心理,現(xiàn)在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是錯誤的。”
上海市金山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陶某提起公訴,法院判處陶某拘役四個月,緩刑五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廣東杰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柳德對每日經濟新聞(微信號:nbdnews)記者表示,消費者與共享單車平臺之間簽訂了一個合同,用戶支付費用從而使用,兩者之間存在租賃合同關系,從物權法的角度來說,這部單車物權是屬于共享平臺的,任何針對單車的破壞行為都可能構成侵權。
柳德表示,如果惡意對車輛進行毀壞,很可能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的“故意損毀公私財物行為”。破壞更加嚴重者,宜根據《刑法》第275條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予以定性,至于具體構成哪種犯罪,要根據法律規(guī)定的具體法條定罪量刑。
為了達到把單車“據為己有”的目的,一些人通過拆除共享單車上的二維碼、電子鎖并私自加裝“密碼鎖”。對此,柳德分析:
這實際上就是非法把車輛所有權變?yōu)樗接姓加?,如果多次盜竊,刑法上可構成盜竊罪。根據刑法第264條的規(guī)定,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公私財物的行為。
那么,對于在網上售賣共享單車的現(xiàn)象,第三方平臺以及購買者是否也負有法律責任?柳德認為,平臺肯定有監(jiān)督管理責任,對網友出售的商品有審查義務。至于購買者,就要看是否為“善意第三人”,如果不清楚也不知道該車實際來源的,那法律是保護他的,因為根據合同相對性,善意第三人只要支付了相應的對價,物品也交付的,物權就轉移了。
全國律師協(xié)會刑事業(yè)務委員會委員、北京市東衛(wèi)律師事務所律師戴福建議,共享單車平臺運營者應該進一步明確賠償責任,讓使用人意識到危害單車、違反使用合同的經濟賠償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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