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證券報 2013-12-02 08:46:26
日前,經證監(jiān)會批準,深交所調整部分實行回轉交易的證券品種,黃金ETF和上市交易的貨幣基金可實現(xiàn)當日回轉交易,自12月1日起執(zhí)行。
深交所稱,《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guī)則(2013年修訂)》第3.1.4條修改為:投資者買入的證券,在交收前不得賣出,但實行回轉交易的除外。證券的回轉交易,是指投資者買入的證券,經確認成交后,在交收完成前全部或部分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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