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 2013-01-17 10:56:32
1月15日,北京銀行董事、華遠地產(chǎn)董事長任志強在微博上炮轟北京國資委,認為北京市國資委發(fā)文撤換北京銀行監(jiān)事長,涉嫌違規(guī)。 在炮轟后6個小時,任志強不得不再次發(fā)微稱,“此事不宜公開討論。要求刪除?!?/p>
中國上市公司屢被詬病的治理沉疴,再次因北京銀行換監(jiān)事長而凸顯。
1月15日,北京銀行董事、華遠地產(chǎn)董事長任志強在微博上炮轟北京國資委,認為北京市國資委發(fā)文撤換北京銀行監(jiān)事長,涉嫌違規(guī)。
在炮轟后6個小時,任志強不得不再次發(fā)微稱,“此事不宜公開討論。要求刪除。”
16日,北京銀行發(fā)布公告回應,“2012年12月27日,本行根據(jù)《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依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已選舉強新為北京銀行職工代表監(jiān)事。”
北京銀行正值換屆之季,包括董事長、行長、監(jiān)事長等高管在內(nèi),都面臨因年齡等原因退休和調(diào)整,此前換監(jiān)事長應是換屆的序幕。
從目前公開報道看,北京銀行換監(jiān)事長似乎并無瑕疵。外界并不知道北京銀行2012年12月27日召開的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監(jiān)事情況,也無從知曉1月15日的董事會情況。如果是正常的換屆,理應讓投資者知曉整個過程和程序。北京銀行是一家上市公司,理應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北京市國資委是北京銀行的二股東,可以在相關人事任免上提建議和提案,一切交由北京銀行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決定。而不應越蛆代庖,繞過必須的程序直接下達指令。
“代表只有不到10%股權的小股東的北京市國資委居然可以給上巿公司的北京銀行下達了撤銷未到屆應改選的現(xiàn)任監(jiān)事長(保留了監(jiān)事),并任命不是監(jiān)事的人員擔任監(jiān)事長的命令文件。嚴重地違反了上市公司的管理規(guī)定和嚴重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這不僅是任志強的質(zhì)疑,也是眾多中小投資者的疑惑。
作為北京銀行二股東的北京市國資委,更應該摒棄“家長”作風,擺正自己的位置,放棄行政管理思維,讓上市公司回歸自己本位,不越權,不干預,讓北京銀行股東們自己決定公司的事務。
不可否認,北京銀行股權結構“特殊”:第一大股東荷蘭國際集團持股16.07%,北京市國資委持股10.41%,北京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持股5.98%,為北京市政府獨資企業(yè),后兩者持股為16.39%,超過第一大股東荷蘭國際集團。較為分散的股權結構,給北京銀行的公司治理帶來一定難度。以荷蘭國際集團的外資身份,恐怕當初進入北京銀行,理應是作為財務投資者的身份。即便荷蘭國際集團想以大股東身份主導北京銀行的管理,恐怕也力所不及。如果荷蘭國際集團提出一個董事長人選并強行通過,不知道北京市國資委作何感想和行動。
一直以來,對北京銀行的管理,都帶有極其濃厚的官方色彩。其董事長和行長的任免似乎都需要組織部門的考核和推薦,并被作為市管“干部”。推而遠之,更多國字頭的上市公司,大量的央企上市公司,其董事長等高管的管理、選拔和任用都是“組織”的結果,幾乎很少交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討論通過,大部分都是先發(fā)文,然后交由股東大會走“程序”,有的連程序都不走。
試想,這樣產(chǎn)生的上市公司董事長和權力機構,又怎能代表全體股東利益。這樣的董事長也就只對自己的“官位”負責,對上面負責,對大股東負責,而很少對中小股東負責。其公司治理結構很難讓人信服。
北京銀行接下來還將進行董事長和行長的調(diào)整。北京銀行的股東們應該及早考慮,統(tǒng)籌謀劃,選出真正代表絕大多數(shù)股東利益,有能力,懂行的實干家,引領北京銀行走向更遠的未來。北京銀行接下來的換屆,應該全程開放,邀請媒體監(jiān)督,以換取公眾信任,并為中國上市公司的治理開一個好頭。
作為北京銀行股東之一的北京市國資委,更應該擔起責任,高瞻遠矚,回歸股東本位,將權力交給市場,將遴選和任用銀行高管交給股東大會和董事會。
更希望止于北京銀行,包括央企上市公司在內(nèi),中國未來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能夠走向成熟和獨立。這既是公司治理的需要,更是中國資本市場走向規(guī)范的需要。沒有獨立的上市公司治理,上市公司的質(zhì)量就是奢談,中國資本市場的美好未來就只能是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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