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網 2011-01-27 20:32:24
重慶市市長黃奇帆介紹房產稅征稅稅率從0.5%至1.2%不等。上海房產稅計稅依據暫按應稅住房市場交易價格的70%計算繳納,適用稅率暫定為0.6%。
(黃奇帆部分講話):各位記者朋友:今天借這個機會向大家宣布重慶市人民政府令,按照國務院第136次會議決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部分省市對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的改革試點,重慶是試點地區(qū)之一,按照國家的要求,我們今天在作貫徹落實的工作。
今天這個會我先大概講半小時左右,再回答大家一些問題。 首先,重慶房產稅的方案要求。我們市政府令在今天新聞發(fā)布會一結束就會在網上掛出來,我不把方案規(guī)則、操作細則讀給大家聽,我把方案的五條要點給大家報告一下。
一、稅收的征收對象。我們是對獨棟商品住宅,不管存量還是增量都收稅;另外個人新購的高檔住房要征房產稅,這個高檔住房是指比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積成交均價高兩倍的房子。現在開始,新購的高檔房要征稅;三是如果是在重慶沒有戶籍、沒有工作、沒有企業(yè),但是到重慶買房子,買一套不會收稅,但是他買兩套、三套、五套,我們常規(guī)說的什么炒房團,純屬到這里炒房子的,從第二套開始收稅,哪怕是普通房子也要收。
二、征稅的稅率。我們是按3倍以下收0.5%,3—4倍收1%,4倍以上收1.2%,不管獨棟商品住宅還是高檔住房。
三、計稅依據。目前是以房產交易價為征稅基數,如果三年、五年以后可能會進入要用評估的方法。
另據消息:上海個人房產稅稅率為0.6%,上海市人民政府今日發(fā)布了《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的通知,據通知,此次確定適用稅率暫定為0.6%。應稅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稅率暫減為0.4%。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由市統(tǒng)計局每年公布。
據悉。此次上海試點范圍為上海市市行政區(qū)域。征收對象是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購的住房(以下統(tǒng)稱“應稅住房”)。而新購住房的購房時間,以購房合同網上備案的日期為準。居民家庭住房套數根據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上海市擁有的住房情況確定。
《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文件全文:
新聞發(fā)布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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