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四倍:“千萬元車站作廢”就當交交學費?
2010-12-10 01:15:52
朱四倍
其實,類似廈門“千萬元車站作廢”等建筑浪費的新聞,我們時有耳聞。今年8月16日,有拍客網友爆料,耗資400億元的西安大明宮遺址公園即將開園之際,部分已建成的各式建筑竟遭拆除;河南南陽在建數千萬元經適房或拆除讓位農運會;鎮(zhèn)江“巨蛋”倒掉被網友調侃為“生于2000年,卒于2010年,鎮(zhèn)江全體小雞敬立”……
在這些“短命建筑”的背后,我們看不到任何責任人被問責,或許廈門“千萬元車站作廢”也會不了了之,但是,在國家加大基礎設施建設的當下,我們必須反思決策失誤免責的制度。有專家說,廈門“千萬元車站作廢”背后的一個原因是“從產生想法到拿出方案,只用了一個月時間”,也就是說,時間短和前期論證不足成了重要原因。而在筆者看來,“千萬元車站作廢”只不過是給“拍腦袋決策”和“權力決策”添了新注腳。
輕飄飄的“論證不足”似乎就把決策責任歸零了,這是我們想看到的嗎?投資千萬元的項目成了擺設,不僅讓納稅人感到心寒,更尷尬的是沒有一個部門主動向社會說明情況,也沒有一個部門對此進行問責,更沒有一個部門承擔責任。難道這些決策都是從“天上掉下來的嗎”?
據世界銀行的估計,“七五”到“九五”期間,我國投資決策失誤率在30%左右,資金浪費及經濟損失大約在4000億~5000億元。按照全社會投資成功率70%計,每年因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在1200億元,20年損失在24000億元。據媒體透露,2004年在對10家央企原領導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報告中,有兩個對比數字耐人尋味:經濟犯罪金額16億元,決策失誤、管理不善造成損失145億元。對比之下,決策性失誤損失巨大,卻由國家來買單,而沒有人為此承擔責任?,F在廈門“千萬元車站作廢”,也只是延續(xù)了同樣的邏輯。
在筆者看來,決策是一個博弈過程,需要多方參與。但在我國現行決策機制中,決策及相關信息的壟斷,使社會公眾對決策的過程、內容知之甚少,監(jiān)督無從談起。在專家論證環(huán)節(jié),政府傾向于請“喜鵲”而非“烏鴉”,以減小決策阻力。而在很多國家,決策要經過科學、民主、公開、專業(yè)的制度安排,如社會討論、公眾參與、議會表決等方式制約了官員決策的隨意性,也降低了決策失誤率。因此,將公共決策納入民主監(jiān)督,增加決策透明度,是減少政府決策失誤、降低政府決策風險的根本之道,也是避免“擺設”現象再次出現的根本舉措。
在我國目前的法規(guī)中,缺乏健全的決策失誤追究機制,導致對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不力。一是政府決策失誤的責任人難以明確。有些政府決策形式上是通過民主方式進行的,實際上卻是個別領導的個人決策,因而即使決策失誤也很難確定是個別領導責任還是整個領導班子的責任。由于責任人難以明確,決策失誤造成損失往往以“交學費”不了了之。二是決策失誤追究的成本過高。政府決策失誤的責任追究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即使查清決策失誤的責任人,但因決策失誤造成的巨大經濟損失要決策者個人“買單”也不太現實。以本則新聞來說,有官員能承擔起千萬元的責任嗎?
決策過程無人監(jiān)督,決策錯誤給社會造成重大損失也可以“交了學費”了事,不需負任何法律責任,肯定會讓某些官員在動用納稅人的血汗錢時沒有敬畏之心。因此,當“論證不足”之類的借口成為官員推卸責任的“由頭”時,實際上也在掩蓋我國政府決策激勵機制中的錯位現象:一方面決策者對決策失誤不承擔任何風險;另一方面決策效益沒有列入績效考核。
在筆者看來,廈門市政府必須直面公眾的困惑,必須有人為“千萬元車站作廢”擔責。否則,當決策失誤責任歸零時,“千萬元車站作廢”只能再現而不是杜絕,這決非納稅人所希望看到的。
如需轉載請與《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聯系。未經《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授權,嚴禁轉載或鏡像,違者必究。
聯系電話:021-60900099轉688
每經訂報電話
北京:010-58528501 上海:021-61283003 深圳:0755-83520159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 無錫:1515224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