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所公布PVC期貨合約及相關細則修正案
2009-05-20 02:24:17
每經(jīng)記者 張昊
大連商品交易所昨日公布獲證監(jiān)會批準的聚氯乙烯 (PVC)期貨合約及大商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證監(jiān)會備案的相關實施細則。
此次公布的內(nèi)容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線型聚氯乙烯期貨合約》、《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倉庫管理辦法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黃大豆1號、黃大豆2號、玉米、線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等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
在《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修正案》中增加的內(nèi)容包括,1.聚氯乙烯標準品為質(zhì)量標準符SG5型一等品,優(yōu)等品作為替代交割品,兩者之間不設等級升貼水。2.PVC交割實行推薦品牌制度。3.聚氯乙烯指定交割倉庫分為基準交割倉庫和非基準交割倉庫。4.聚氯乙烯交割品要求使用原生產(chǎn)廠家或者其認可的包裝等。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實施細則的修正案與原草案相比主要是針對上市PVC而作了調(diào)整。聚氯乙烯相關實施細則修正案自該期貨合約上市之日起施行。
媒體轉(zhuǎn)載、摘編本報所刊作品時,請注明來源于《每日經(jīng)濟新聞》及作者姓名。
每經(jīng)訂報電話
北京:010-65072776 上海:021-61213899 深圳:0755-33203568 成都:028-86516389 028-86740011